学生考勤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4-15来源单位:海安校区管理委员会责任编辑:浏览次数:2229

南通理工学院海安校区学生考勤办法(试行)

一、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区学风建设,建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创建优良校风,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生应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不得随意缺席、迟到、早退,严格履行请假制度。

三、学生报到注册、上课、实验、实习、见习、劳动、军训、社会实践、课程考核及其他集体活动(如听报告、运动会、参观、社会调查、班会等)都应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特殊情况应于事后及时补假。

四、未经请假擅自缺课或无正当理由擅自超假,以及虽有特殊情况但事后未补假者,一律以旷课处理。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算。

五、班长(或指定班干部)为学生班级考勤负责人。非选修课由班级考勤负责人直接统计,填写《南通理工学院(海安校区)学生上课考勤表》。实验、见习、实习等分组进行的教学活动,由班长负责统计并报班级考勤负责人汇总;专业选修课由课代表统计后报班级考勤负责人汇总。班级考勤负责人每周需将考勤记录交辅导员签字后交团总书记。团总书记按月汇总后送学工处备案。

六、公共选修课由教师采用点名制进行考核。

七、学生参加其他活动,由班级考勤负责人考勤,并及时将考勤结果向辅导员汇报。

八、学生请假需到辅导员处填写请假单,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审批手续。请假三天以内(含当日,以下同),由辅导员审批;请假两周以内,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人审批;请假超过两周,由学工处审批。

九、请假期满,学生需到辅导员处销假。

十、学生因病请假须持学院医务室或医院证明。

十一、学生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或其他活动期间,应向带队老师请假,在外单位实习期间,需向带队指导教师或单位负责人请假。

十二、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各类重大活动,与上课冲突需请假的,由组织者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和相关证明,经教务处同意后,组织者负责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并转告任课教师。

十三、各项活动的考勤负责人由辅导员确定,名单报学生所在学院备案。

十四、各系部应对学生班级考勤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辅导员应及时了解学生出勤情况,督促学生干部做好考勤工作,同时具体负责对违反考勤规定学生进行教育和处理。

十五、学生旷课按《南通理工学院学生违反处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处理。

十六、本办法由海安校区学生处负责解释。

十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