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教职工住房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单位:海安校区管理委员会责任编辑:浏览次数:2418

南通理工学院海安校区

常住教职工住房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职工宿舍的管理,结合现有条件和人员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一、宿舍分配标准

(一)本校区宿舍分配以房间或床位为单位,单间指1人占一个房间或同一房间内的2个床位;标间(共两张床)指1人占0.5个房间或1个床位。

1.普通常住教职工:每人1个固定床位。

2.流动教师轮流居住学校分配给各学院的流动宿舍,不提供固定床位。

3.中层干部、科级且入职10年以上具有中级职称的管理人员,住男生2号楼单间。

4.教授、副教授原则上住图书馆单间。

以上如夫妻为学校双职工的,同居,按职级高的一方计算标准,不重复计算。

5.校级领导(含管委会正副职)按实际需要调配。

(二)宿舍分配原则

1.优先考虑常住人员,常住教职工首选男生2号楼,尽量分配在二楼或阳面。

2. 流动宿舍首选图书馆,按性别、人数将床位分配给各学院,具体由各学院再分配。学期结束后勤收回房间,新学期按实际需要重新调配。

3.宿舍分配向一线辅导员、无住房的外地教师和需坐班员工倾斜。

4.同等情况下以来校(含主校区)工作时间长者优先、适当照顾老员工为准则。

5.分配了宿舍的教职工,平均一周应该在宿舍中居住3晚以上(节假日除外,具体结合夜间打卡次数核对),特殊情况应有经部门领导确认后的书面说明,否则学校将收回其占用的宿舍。

6.特殊情况超标住宿超出部分按每床位每月50元标准收取费用,具体由后勤处按实际情况开出缴费通知单送财务室,由财务直接从该教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7.特殊情况需本人书面申请经部门领导确认报管委会(房管会)研究决定。

二、关于设施、费用

(一)学校免费提供床、桌椅、电视、空调。

(二)教职工宿舍没有厨房功能,不得在宿舍内生火或用大功率电器炒菜做饭等。

(三)暂时免收房租、免收电费、冷水费。其他如床上用品等自理。

三、入住手续

(一)流动住宿人员由各学院提供名单人数,后勤与资产处调拨房间,各学院二次分配。

(二)常住人员书面申请,部门领导按分配原则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到后勤处填表,到财务交押金200元,再到后勤处领取钥匙。

四、退宿手续

办理退宿手续的程序为:1.入住者告知后勤处退宿意向。2.将宿舍内个人物品腾空并打扫好卫生。3、经验收后将钥匙交还给后勤处。4.凭单到学校财务室结清所有费用.

五、宿舍管理

1、入住教师宿舍的人员要服从正常合理和调配,无故阻止他人入住或不听从管理部门调配的,学校管理部门有权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入住资格;

2、其他任何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留宿教职工宿舍,一经发现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清理;

3、入住人员要爱护宿舍以及公共设施和设备,讲究卫生,爱护环境,节水节电,垃圾要投放到指定地点;

4、严禁转租或转借给学生或其他人员,学校将不定期派人登门检查,若发现非本人居住或者长期无人居住的,学校将收回宿舍,取消入住人员资格,对不退者学校将按500/月每床收取租金(不足一月的按天计),从该员工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5、入住人员不得在楼道和公共场所堆放个人物品,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当事人进行清理;

6、为保证安全,严禁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一经发现将提出警告,累计警告三次以上者取消其入住资格;

7、违反学校宿舍管理条例,经查实,取消当年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六、宿舍维护

凡宿舍中属非人为因素或自然损坏部分的维修,一般情况下由入住人员向后勤处维修中心提出维修申请,由学校修缮;凡住户在居住期间因使用、管理不当或人为损坏以及因住户提出超正常维修范围的所有费用,均由住户自己承担。

未尽事宜,由后勤服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