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处维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单位:海安校区管理委员会责任编辑:浏览次数:2145

南通理工学院海安校区

后勤处维修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后勤管理工作,使后勤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维修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一、报修申请凡属于校区内维修工作(除弱电及基建工程外的水电木维修)一律由报修者提出维修申请。

(一)生活区

1、学生公寓区

① 公寓楼学生宿舍的维修由学生本人向学生处公寓办报修,公寓办以楼层为单位汇总,在每日早7:50前报维修中心。

② 学生公寓楼公共设施损坏维修由公寓管理办公室及时向维修中心报修。

2、教职工住宿由教职工本人提出维修申请。

(二)教学楼

1、教室(教学设备除外)和教师办公室(电话、电脑、打印机除外)由各使用者向维修中心提出申请;

2、公共教室维修由教务处向维修中心提出申请。

3、后勤处维修人员日常负责巡查维修。

(三)承包商

1、凡属学校负责维修的项目,由各承包商向维修中心报修。

2、不属学校负责维修的项目,由各承包商向后勤维修中心报修,根据具体情况,分门别类处理,涉及外包、收费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校内公共场所维修

1、所有师生员工均可即时向维修中心报修。

二、其它维修

(五)电器设备设施(电脑、打印机除外)维修

1、非学院配备电器设备损坏的,原则上不予修理,由用户各自负责修理;

2、承包商使用的非学院配备的电器设备,由承包商自己负责维修和维护,学院配备电器设备,故障维修可由学校负责,但所需维护、材料等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3、承包商不得私自增加大功率电器,如因私自增加大功率电器而引起电路超负荷断路故障,除按价赔偿外还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维修管理

(一)维修受理

值班人员接到报修后必须及时到现场处置,对不能立即处置的情况须向用户说明原因,消除隐患,并告知注意事项,于第二天早交接班时报告情况,再行维修。

(二)维修时限

当日维修任务,无特殊情况,必须当日完成。维修人员除正常维修外,要加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除特殊情况外(工作量大、缺材料或需停电、停水等非主观原因)均必须当天完成。

(三)维修费用

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核定属正常损坏维修的,由学院负责维修,否则必须按照相应价格交款后方可维修。

(四)维修统计

维修完成后,必须由报修部门验收并在维修单上签字确认,及时将维修单返回维修中心,以便做好考核与统计。

(五)维修规范

维修时要确保安全,遵守操作规程,注意文明礼貌、环境卫生,严禁野蛮施工,热情做好服务工作。

(六)联系方式

1、报修地点:维修中心办公室设在物管房西侧(暂定)

2、维修中心办公室人员:

  维修负责人: 彭叶青电话:  13951311547

  水 电 维 修:章光胜电话:  15851285846

  水 电 维 修:陈远生电话:   18662830565

  水 电 维 修:许建华电话:   18862851555

  水 电 维 修:许建华电话:   13912854682

  木 工 维 修: 张国民电话:   13914393041

3、维修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18862715315短号6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