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理工学院海安校区
管委会(扩大)例会制度
一、管委会(扩大)会议为周例会制,每周召开时间为周一下午2:00,如有变更由综合处提前通知。
二、例会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尽量开短会,不开无议题的会议。
二、参会人员包括校区管委会主任和处级、科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由专人记录,会议结束后由综合处形成会议纪要,纪要由管委会主任确认后上传管委会工作QQ群并存档;根据会议内容,必要时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一般由校区党总支书记主持。
三、如参会人员有事不能出席,需事先向管委会请假,请假者可事先对会议议题发表意见,意见以文字形式交由综合处转达。
四、例会应有明确的议题,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应于会前作必要的调研、沟通和协商;例会议题须在前一周周五上午送综合处汇总,由管委会领导提出建议确定后,列为正式议题,并于前一周周五下午发至管委会工作QQ群。
五、对于需要例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明确、具体的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六、会议过程中,提出议题的部门负责人或相关问题责任人应首先对议题作必要的说明。集体讨论时与会人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参与决策,经过充分讨论后,再由会议主持人对议题作出明确结论。
七、例会由综合处负责筹备,海安校区相关部门必须坚决执行会议决定,对会议做出的具体部署,执行部门要做到时限具体化,任务定量化,责任明确化。
八、与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纪律,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讨论的具体情况以及未经会议批准传达和公布的决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外人员泄漏,更不允许将会议上的不同意见对外扩散。
九、会议决议的落实由综合处督办,并在下次例会上反馈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