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水电管理规定

时间:2021-04-15浏览:635

南通理工学院海安校区学生公寓水电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学生宿舍安全问题是维护高校稳定不容忽视的大事。为增强住宿学生节能、安全用电、用水意识,规范水、电设备使用,杜绝水电浪费和意外事故的发生,让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节约风气,特作如下规定:

一、所有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区内所有电、水设施,抵制不良用电、用水行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好风尚。各楼幢要加强节约水电的宣传教育,使“人离关灯、关水” 成为学生的习惯,杜绝“常明灯、常流水”现象。宿舍区实行统一熄灯制度,宿管人员要勤查、严管,坚决制止浪费水电现象。

爱护水电设施,用水用电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后要及时到宿管员值班室填写《报修单》,由维修部门负责派维修员维修,不得自行修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三、不得私自拆改电路、更换保险、私自启封配电箱,私自增减水电设施,严禁各种偷电行为,违者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要使用合格的电插板,不得使用“三无”产品。学生宿舍不得将电脑等电器安置在床上,不得将电线、电插板拉装在床铺上,严禁乱拉电线。对违规者宿舍管理人员有权采取有效措施催促其整改,并将检查到的违章电器要及时收缴,及时批评教育。如因违章用电,烧坏线路设备,肇事者不但要照价赔偿,还要受学院的纪律处分,视情节轻重,将追究法律责任。

五、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水壶、电热褥、电饭煲、电炒锅、“热得快”等高负荷电器及煤气瓶等,不得在宿舍内私接插头、私拉电线,禁止使用学院提供电器设备以外的电器。确保学生宿舍的安全。

六、每个学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的用水用电指标使用水电,并按时自觉缴纳超额水电费。

七、学生在宿舍区用水要文明,不得随地乱倒,必须将水倒入水槽。

八、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施行,对于违反规定有关内容及有故意损坏用电、用水设施现象发生,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赔偿、取消住宿资格、学院纪律处分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