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卫队管理规定

时间:2021-04-16浏览:606

南通理工学院海安校区
校卫队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维护我校海安校区的安全稳定和校园治安管理秩序,完成校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完善校卫队管理,有效地调动队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队员的综合素质,确保校卫队伍的正常工作秩序,做到从严治队,规范管理,有章可循,依章管理。根据《高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省公安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卫队是根据国家教委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是我校区保卫工作的一支重要的治安保卫力量和生力军,是校园治安防范的专业队伍,隶属保卫处领导。担负着维护校园治安巡逻、守护、门卫、重点部位防范等内部治安防范和校园安全稳定等治安保卫工作,保障我校区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我校区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顺利进行。

第二章校卫队职责、权限

第三条校卫队在保卫处领导下,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保卫工作方针以及“依靠群众、群防群治、防打结合”的原则,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和校园治安管理秩序,负责完成海安校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任务。

第四条 负责执行校园治安巡逻和重点部位的值班安全守卫等治安防范管理工作,做好防特、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暂住人员和外来流动人员,清理混入校园内的闲杂人员,盘查各类可疑分子;随时掌握校园治安动态,堵塞治安漏洞,消除隐患,预防、纠正校园违章、违纪行为,严密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减少各类案件的发生,维护校园治安管理秩序,确保重点部位和整个校园的安全。

第五条 负责做好来访登记、出入检查工作,维护门岗安全秩序。

第六条 做好情报信息工作,做好敏感时期防护工作,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各类突发性事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安全工作,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和校园治安秩序。

第七条 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抢险救护等工作,负有义务消防员的责任。

第八条 负责校园公共场所和全校性重大庆典活动以及大型文艺体育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依法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调解和处理校内发生的治安纠纷和其他闹事事件,化解群众矛盾,维护正常的公共秩序。

第九条 及时向保卫处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它危及校园安全的情况;协助公安司法机关做好治安、刑事等案件的侦查破案工作,负责保护现场、看管、押送现行抓获的违法犯罪分子。

第十条 对出入校门和守卫目标的人员、车辆、物品等,有权询问、验证、检查;对违反学校规定的车辆、物品等,有权暂不予放行,待出示有关证明手续后给予放行;有权制止违章、违纪、违法行为,对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可疑人员或物品,有权进行盘问、监督和依法处理,或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人,予以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对正在实施违法行为的嫌疑人或公安机关通缉在逃嫌疑人有负责任扭送公安机关;敢于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发现有正在行凶、抢劫(抢夺)、流氓、盗窃等行为要及时赶赴现场捉拿案犯,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 积极参与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文明小区建设工作。

第十三条 依法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管理、教育。

第十四条 完成保卫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门岗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为维护海安校区安全,严格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门岗管理制度。

(一)值班、执勤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站坐规范,文明执勤,热情服务;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怠岗、睡岗,不准擅离职守,不准饮酒,不准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执勤时,要熟悉本岗位职责,提高警惕,大胆管理,熟记外来人员、车辆特征,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盘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要奋力捕捉;对故意滋事者,要采取适当措施制止;当公共利益和人身等合法权益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可依法采取必要限度的正当防卫措施并及时报告。

(三)师生员工进出校园应自觉接受门岗人员检查,临时来校工作、学习、生活的人员,应主动到门卫,出示足以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向门卫说明来访目的并办理登记手续入校。

(四)来访的外籍(含港澳台)人员,必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校。

(五)团体单位来校活动,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后集中入校。

(六)携带公、私贵重物资出门,应持有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经门卫检验物品、证件无误,登记后方可放行,无批准手续者一律不准放行。

(七)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随意进入校园,凡外单位机动车辆,未经保卫处允许严禁在校内停放过夜,凡进出校门必须经门卫查验同意后方可进出。

(八)严格履行会客登记手续。禁止未经约定和批准的收购废品、推销商品、送货、打工和捡垃圾、闲杂、可疑等人员进入校园。

(九)禁止在校门区域设摊摆点、停放车辆和张贴设置宣传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校设摊、叫卖。

(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室闲聊,执勤人员禁止听耳机、玩游戏等从事与值班、执勤无关的活动。

(十一)违反上述规定,不服从管理,不听劝阻者,保卫处有权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二)门卫执勤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门卫管理规定,执勤时做到依章管理,态度和蔼,礼貌待人,着装整齐。门卫执勤人员玩忽职守,利用职权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他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校卫队巡逻检查制度

第十六条为了强化校园治安管理和公共安全,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建设文明校园,特制定校卫队巡逻检查制度:

(一)认真履行巡逻检查职责,认真维护校园治安、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劝阻、制止校园内违法、违纪和伤风败俗行为等不文明现象。

(二)巡查时,发现险情,必须参加抢险、救护和突发性灾害事故救援工作。

(三)按规定着装和备带上岗,文明执勤,按规定的时间、区域、路线和岗位地点巡逻,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逻检查;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校园面上巡逻和重点单位进行检查,每次巡逻原则必须到指定地点打巡更点到,要采取定时与不定时巡查相结合,不得擅离职守。

(四)巡查队员巡逻时必须勤巡、勤查、勤问、细观察,对所有出入通道和可供藏身暗处必须仔细检查,发现可疑人员要进行严密跟踪、盘查,发现外围架有梯子或堆积杂物架要及时清理,避免外人攀登;对存放现金、贵重物品、重要物资和重要文件等的财务室、办公室、仓库等重要部位巡查时要特别留意巡查;巡逻时要注意隐蔽,不得吸烟或互相交谈,及时掌握校园情况动态,发现问题,妥善处理,及时制止、减少各类案件的发生。

(五)纠正违章(纪)行为,检查他人的证件或物品时,要按章办事,做到文明礼貌执勤,以理服人,确保校区的政治稳定和良好的治安秩序。

(六)必须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上下班时必须亲自在指定的巡逻登记簿上签到。

(七)巡逻人员应遵纪守法,严格执行法纪,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否则,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八)提高警惕,加强责任心,做好检查工作。交接班前需认真检查巡逻区内情况,第一轮检查结束到第二轮检查开始时间间隔不得超过40分钟,做好巡逻记录,发现问题在登记簿上如实登记发生的各项事件,及时向保卫处保卫科汇报,确保学校良好的校园秩序。

(九)执勤中发现门窗、保险箱、办公桌等被撬,应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发现有可疑声响、灯光,怀疑有人潜入等警情,应立即通知其它执勤人员,并向值班室报告,本人应守候在外,直至有关人员到场一起处理。

(十)执行保安任务,遇到犯罪分子作案时,有制止、抓获、扭送公安机关、保护现场的责任,但无拘留、关押、审讯、罚款或没收财物的权力;遇到犯罪分子持有武器进行作案时,应保持镇静,设法及时报警,并观察犯罪嫌疑人的面貌、口音、体型、衣着、作案工具、交通工具等特征,应掌握时机予以擒获。

(十一)凡有接到报警,校卫队员要迅速出动,仔细搜索,反复检查,务求抓获犯罪嫌疑人,查清是误报还是他人作案。

第五章校卫队组织纪律和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校卫队各项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服从组织安排;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第十九条 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工作岗位责任制,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严守保卫工作秘密。

第二十条 按规定着装,穿统一制服,衣冠要整洁,扣好风纪扣,带好领带,挂好臂章、领章、胸章和上岗执勤证章等标志,不准穿拖鞋或光脚上班,不准制服与便服混穿,不准留长发。

第二十一条 按规定佩带、使用警械,非正当防卫不得用警械伤害他人,执勤时不准擅自调换对讲机频率,不准呼叫与公事无关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值班时间不得睡觉,不准看书画册,不准玩手机、听音响(耳机),不准利用值班电话闲聊,不准在值班登记本上乱写乱画。

第二十三条 值班执勤时要认真履行各岗位职责,尽职尽责,严格岗位巡逻检查制度,做到:“三勤一细”(勤巡、勤查、勤问、细观察)。发现可疑人员要严密跟踪,认真盘查;纠正违章(纪),检查他人的证件或物品时,要按章办事,做到文明礼貌执勤,以理服人。

第二十四条 严格门卫值班守卫制度,严禁车辆和行人阻塞大门和交通要道,禁止外来无关人员进入校园进行与学校无关的活动。值班人员必须在室外值班,不得坐在室内聊天,对来访人员必须认真检查、验证并登记其有效证件,主动热情地做好来访登记手续,做好贵重物品离校检查登记工作,严格按章办事,严密堵截非法带离(盗偷)他人物品行为。

第二十五条 坚守岗位,按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路线巡查,做好值班执勤工作,并做好记录;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准擅离职守,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二十六条 要讲团结,不随意听信他人无根据之言,不讲伤害他人之言,不准打架、斗殴,不准结小团伙,不准聚众赌博等。

第二十七条 遵纪守法,不准私下查户口、查房或私下处理违法(章)人员,不准乱扣证、乱收费、乱罚款,不准私自挪用、占用、借用拾获的遗物、赃款、赃物、暂扣物等。

第二十八条 要爱护警械装备、队服、通讯器材等公物,不随便转借、转让给他人,不得遗失或人为地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第二十九条 发现案件(问题),立即赶赴现场,要妥善处理,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六章学习、会议、训练制度

第三十条 学习会议训练制度:

(一)时间:逢双周周一一早交接班(或晚交接班)为校卫队政治、业务学习或体能、技能等业务素质学习训练时间。

(二)学习内容: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时事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

2.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处规队规,树立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和团结向上、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

3.认真学习治安、技术防范、交通、消防等业务知识,掌握校情和校园安全管理技能以及各种突发性事件能力,提高安全保卫工作水平。

4.传达上级会议或文件精神,总结工作,听取意见,处、队领导布置相关任务。

(三)训练内容:

1.队列训练。主要是训练立正、稍息、停止间三种转法(向左、右、后)、跨立、齐步走、跑步、整理服装、整齐报数、敬礼。

2.正规化执勤动作。来人来访接待、交通指挥动作等。

3.熟悉环境,掌握总体情况训练,使校卫队员能比较全面了解和掌握海安校区的概况。

4.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识别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的训练。

5、技能和体能训练。技能方面主要是训练格斗拳术擒拿和保卫器材装备、消防器材、报警和闭路监控等设施的操作、使用,维护与保养以及灭火技能;体能训练主要是训练队员的身体素质。

5.领导要求的其他业务工作等方面内容。

(四)要求:

1.凡在学习会议训练时间,不准迟到、早退;队员除正常执勤外,一律不准请假(特殊情况经批准外);不准擅自离开,无故不参加学习训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必须要着装整齐,严肃认真、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纪律严明,精神饱满,团结奋进。做到有交流、有笔记、有体会、有进步;按质按量完成任务,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起到良好的效果。

3.训练期间,严肃训练纪律,集中思想,一切行动听指挥,以整体利益为重,不得乱讲话影响训练秩序,做到在思想上、行动上、口号上整齐一致,提高队员的集体主义责任感和荣誉感。 

第七章校卫队着装和仪表仪容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校卫队员着装管理规定

(一)按省公安厅、教育厅要求,校卫队员统一着装,维护校卫队的整体形象。

(二)校卫队员在值班执勤和学习训练时,要按规定统一着装,制服要保持整洁,佩带整齐(包括帽徽、领花、肩章、钮扣等要齐全)。

(三)着制服时,不许与便服混穿,冬夏服也不得混穿,不得以校卫制服当体服;内衣下摆不得外露,要扣好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要扎好腰带,保持服装整洁。不得擅自修改制服。

(四)队员头发要整洁,不准留长发大包头、大鬓角和胡须及染发,不准纹身,不得戴项链、戒指、手链等饰物。

第三十二条仪表仪容管理规定

(一)队员着装要统一整洁,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讲究卫生,随时保持较好的仪容仪表,树立良好的整体形象。

(二)校卫队员值勤时,要有礼貌,使用文明用语,要保持良好的姿态,不打人骂人、不争吵,有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并上报保卫处。

(三)值班时使用礼貌用语:您好!您有什么事?请出示证件!请登记!请接受出门物品检查!请您一起到值班室说明情况等。

第八章装备器材服装等物资装备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物资装备管理

(一)校卫队物资装备是指配发给队员工作、生活作用的一切物品,包括车辆、通讯器材(对讲机等)、巡更器、保安器械(警棍等)、服装、电筒等警用器具以及桌椅、衣柜、电风扇、空调等公共用具。

(二)校卫队物资装备等仅能在海安校区队员上岗执勤时使用,不准转借他人使用或在非执勤时段使用;队员应谨慎使用保安器械,非正当防卫或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准使用保安器械殴打、攻击他人。

(三)队员执勤时,必须领取规定佩带的装备器材,并履行登记手续;通讯装备应保持畅通,值勤人员必须保证对讲机24小时正常开通,不得随意关闭或离人存放,不准用对讲机聊天。

(四)队员遗失或过失损坏装备,应及时向保卫处报告,写出遗失或损坏经过,经核实为队员人为损坏的,由本人赔偿损失;确因工作需要如抓捕、追逃、搏斗等不得己而造成警用器具损坏或丢失的,可视当时具体情况,应减少赔偿或免予赔偿。

(五)造成警用器具等物品损坏或丢失的,由当时使用人或保管人员负责赔偿;队员故意损坏装备或丢失重要装备的,除责成其本人赔偿损失外,还要做出相应处理。

(六)发给每个队员使用的部分装备如服装、雨具等物品由本人负责保管使用,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折价或照价赔偿。

(七)校卫队服装(包括所有标志)只允许在校内值勤时穿戴,不准将制服穿戴出校(领导安排执行任务的除外)或外借他人或从事招摇撞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违反者,对所造成的影响及一切后果均由其本人负责。

(八)物资装备严格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故意损坏对讲机、充电器、巡更器、信息钮、监控设备、报警设备等安全保卫设施及其他公物的,按照损坏修复、丢失赔偿的原则处理,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章校卫队交接班制度

第三十四条  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要提前5分钟到岗位,着好服装上岗搞好交接班工作,交班人要通报值班情况,接班人要搞好检查、交接公物等交接班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内对责任区进行全面检查。

(二)接班人员没有来的情况下,在岗人员不能擅自离岗。超过规定时间接班,按规定处罚。

(三)接班人员要在交接班后,仔细检查一遍自己负责的保卫区域的安全防范情况,如发现是上一班值班时间被盗财物等情况,及时上报,并通知相关人员负责核实;如未发现任何情况或未去检查,出现案件等问题的责任不清则由当班的队员负全部责任,并及时上报保卫处。

(四)交班时上一班队员要打扫好值班室的卫生,否则,下一班可以责令其清洁卫生后才能离开,并向上级报告,按规定处罚。

(五)交接班时要讲清值班情况和需要下一班处理的问题,并认真做好交班记录。

第十章校卫队行为守则

第三十五条 校卫队员行为守则

(一)政治坚定,思想进步,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遵守纪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完成保卫工作任务。

(三)热爱学校,安心工作,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克已奉公,严以律已,正气做人,维护集体荣誉,为民服务。

(四)保持公共场所,值班室的卫生整洁,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果皮、烟头、纸屑等杂物;要搞好卫生整洁,物品要摆放整齐;值班室不得停留闲杂人员。

(五)安全用电,不准私拉电源线,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违反规定,发生火灾事故,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六)着装整齐,举止文明,团结友好,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乐于助人;密切协作,团结战斗,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热心为群众服务。

(七)坚守法纪,依法办事,文明执勤,不徇私枉法,不贪污受贿,不包庇坏人,不陷害好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学校或保卫处制定的条例和规章制度。

(八)对违法乱纪、违反队规等行为的,敢于检举揭发,不包庇他人,勇于同打击违法违纪分子作斗争,减少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善于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九)积极学习政治、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第十一章校卫队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十六条 校卫队员职业道德

(一)对党忠诚,服务人民。(二)热爱本职,完成任务。

(三)遵纪守法,执行政策。(四)秉公办事,不循私情。

(五)不计得失,乐于奉献。(六)文明执勤,礼貌持人。

(七)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八)热心公益,方便群众。

(九)团结协助,服从领导。(十)忠于职守,英勇顽强。

第十二章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归保卫处,从颁布之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