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者:海安校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21-04-15浏览次数:595

南通理工学院海安校区
学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正确应对、及时控制和依法妥善处置海安校区学生突发安全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本校区学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学生突发安全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包括涉及我校区学生和社会人员(包括学生家长)组织的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静坐、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涉及我校区学生的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我校区学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稳定的事件;涉及我校区学生群体斗殴事件、拥挤踩踏、交通事故等事件;其他危及学校安全和稳定的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快速反应

成立海安校区学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应对本校区学生突发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二)预防为主,妥善处置

立足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矛盾、问题和隐患的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决策、早处置”。

(三)群防群控,协同应对

学生发生突发安全事件后,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各部门之间相互协同,相互配合,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四)准确判断,依法处置

在处置学生突发安全事件过程中,坚持从保护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适时、准确地运用政策法律武器,避免和防止违法处置及其他侵权行为的发生,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

(五)因势利导,化解矛盾

对学生突发安全事件,应时刻保持高度的警觉,从稳定发展的大局出发,抓主要矛盾,因势利导,尊重工作对象。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非政治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六)善后恢复,慎重定性

在后期处置中尽快查清事件的原因,妥善解决引发事件的实质问题,事件结束后,学校对引发事件的原因和问题进行反思,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出现反复。

(七)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学生突发安全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学生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安全事件的综合素质。

三、组织领导

(一)南通理工学院海安校区学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沈超

副组长:谢卫军、仲海燕、濮志俊、占太助、丁新国

成员:由海安校区学生处、综合处、教务处、后勤处等单位和部门人员组成。

1、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决策、组织、指挥校内学生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校外相关单位的沟通和联系,争取政策、技术及其他方面的支持;根据需要召开干部、教师和学生会议,通报情况,宣传政策,统一思想。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处处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学生突发安全事件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学生突发安全事件的参考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督导、检查各单位落实学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沟通情况,听取指示;按照领导小组指示,协助宣传部等部门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根据学生突发安全事件的性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及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各学院由领导干部组成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学院领导小组开展应对有关本学院学生突发安全事件的工作,并组建由一名院领导负责,全体学生工作干部和学生骨干构成的信息组,负责了解和报告本学院有关动态和收集信息。

四、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保卫工作组:组长由濮志俊同志担任,成员由保卫人员及各单位安全责任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根据领导小组指示及办公室的安排,对校园楼栋、门房、交通等实施强制控制措施。如:实施区域警戒、交通管制、出入登记等;根据命令,组织实施抢险救灾、组织人员疏散、维持秩序;与上级公安机关及周边单位沟通、协调,争取支持,防止事态蔓延和校外人员进校侵扰。

(二)学生工作组:组长由仲海燕同志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人员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按照领导小组指示及办公室安排,召开学生干部、学生党员会议,通报情况,宣传政策,疏通引导,防止事态扩大;有针对性地对主要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和说服教育,动员组织其所在单位领导、老师对其进行思想教育,联系学生家长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工作;组织学生配合公安、保卫等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三)信息发布组:组长由濮志俊同志担任,成员由综合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收集整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他专项工作组的各类工作信息和动态,及时向相关领导和校内单位通报情况;建立信息通报机制,设置公开的信息发布渠道,如校园网、电视广播等,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负责接待媒体采访,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对外发布信息;加强信息监督检查,杜绝不实报道,正确处理不良信息。

(四)后勤工作组:组长由占太助同志担任,成员由后勤处工作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保障校内水、电、气等正常供应;及时提供处置突发事件的各类材料和物资;动员和组织医务人员参与救灾救护工作;积极与校外医疗机构联系,保证伤病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五、预防和预警机制

1、预防预警信息

海安校区各单位要建立畅通的信息传送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应急信息报送系统。

2、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的单位和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海安校区管委会办公室或保卫部门报告,不得延报。海安校区管委会办公室或保卫部门应立即报告管委会领导、通报有关负责人。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报告处置进展和事件各阶段情况。

六、社会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预案,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进展情况及时报主校区领导。

相关单位要全力劝阻相关涉事学生;如劝阻无效,要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混入寻衅滋事。海安校区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学院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做到学院不漏班、班级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和学生宿舍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针对师生和海安校区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处置工作注意事项

1、保证信息畅通。实行及时报告制和学生主要信息共享互通制。

2、讲究工作方法。一是要区分性质、依法依规、讲究策略,立足于争取大多数人,立足于缓解矛盾,立足于防止发生连锁反应,立足于迅速控制事态;二是要适时准确运用政策法律武器,必要时可邀请学校法律顾问提供咨询,参与处理;三是要做好相关证据、材料的收集和存档;四是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工作。

(三)应急保障

1、预案保障。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2、队伍保障。加强维护学校稳定工作队伍建设,改善队伍结构,构建一支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选好配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3、技术保障。加强维护学校稳定快速反应体系的基础建设,完善以校园110报警服务中心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

4、物质保障。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四)善后与恢复

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学生因心理疾病自杀、交通事故伤亡、身体疾病正常死亡等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积极做好学生及家属的思想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事件结束后,海安校区相关单位要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工作局面,防止事件反弹,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起草总结分析报告,经校领导审定后上报教育部。

七、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海安校区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消防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分管领导和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及相关单位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和灭火工作;在消防队伍赶到现场后,提供施救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后勤部门要根据需要,立即采取切断电、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海安校区医务室要迅速参与抢救伤病员工作,妥善安置伤病员。

4)后勤部门要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保卫部门要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2、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立即向校领导汇报;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电、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各部门要协同作战,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3、人员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各部门及各学院要做好大型集体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海安校区发生人员拥挤踩踏事故,保卫部门和相关单位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上级部门和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3)校区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地方政府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4、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海安校区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制定专项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或受伤等情况,海安校区医务室要做好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维护现场秩序,根据活动现场的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并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校区有关领导和保卫部门以及活动组织单位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善后与恢复

1、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和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要做到:

1)做好事故灾难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维护校园秩序,设立心理干预中心,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鉴。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防灾救灾、执行应急预案不力或措施不当,造成损失扩大、矛盾激化者,要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追究责任。

5)配合公安消防、环保、民政等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或灾难调查工作。

八、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政府部门的统一部署下,本校区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校内应急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发生后,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主动保持与上级部门的不间断联系,及时报告灾情和应急进展情况,在政府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全校区上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在组织自救的同时,积极争取救援,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海安校区应在属地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做好校区内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工作,同时配合省市县部门做好人员抢救、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物资供应、灾民安置、社会治安维护、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接受救援、灾害损失评估、涉外事务等工作。

(三)善后与恢复

1、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要做到:

1)做好事故灾难或自然灾害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及时工作总结,吸取教训,引以为鉴。对防灾救灾、执行应急预案不力或措施不当,造成损失扩大、矛盾激化者,要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追究责任。

5)配合公安消防、环保、民政等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或灾害调查工作。

2、灾害事件结束后,各相关部门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并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学生工作处、分团委要配合保卫部门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九、附则

(一)本预案是我校区处置学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单位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报管委会学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在各类学生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四)本预案由海安校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五)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