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厅及会议室管理规定

发布者:海安校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21-07-22浏览次数:531

为做好海安校区报告厅、会议室的管理,规范使用流程,提高使用效率,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使用原则

(一)校区目前启用的报告厅402240个座位,会议室有会议室1007、会议室909、会议室307,每个会议室有40—50个座位,主要用于学术报告、讲座、小型会议、外事活动及小型文娱活动。

(二)为避免资源浪费和保证会场安全,非重要活动原则上不予安排。特殊情况下,需经管委会审批。

第二条管理职责

(一)报告厅、会议室的内部使用由综合处负责审批,并负责统一管理,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后勤处协助综合处进行管理。

(二)报告厅、会议室的对外租赁由联络部门向管委会汇报及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后,综合处负责统一管理,联络部门、保卫处协助综合处进行管理。

(三)综合处处负责场地的开放和关闭,设备、物品的管理、调配使用,负责环境卫生清洁。教务处、后勤处负责各种设施、设备、器材和场地的维修保养工作。

(四)学生处负责对参与活动学生的教育管理及在活动时安排人员协助管理。

(五)保卫处负责安全巡查及消防器材的管理。

第三条使用规定

(一)开展遵守国家法律及学院规定的活动,活动时遵守公共秩序,服从管理人员管理,爱护公共设施。不得在场所内乱刻、乱画及乱张贴。未经综合处批准,不得移动、拆装音箱、灯具等设施。严禁擅自触动消防、电器开关。

(二)注意防火、防盗。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严禁私自动用消防设施。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

(三)讲究卫生,保持室内整洁、美观,确有必要张贴的,必须经过综合处批准后方可张贴,并按时清理干净。

(四)礼堂及报告厅内的设施、设备必须由专业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调试控制设备。

(五)活动组织者原则上按座位安排参与人数,未经许可,不得超员及加座。

(六)爱护场地,离场时自觉带走废弃物品,不得将饮料、食物等带入场内。

(七)使用单位应按申请内容组织活动,不得在场所内进行与申请不相符的活动,并指定活动责任人负责联络和协调工作。

(八)使用单位活动责任人要对入场人员进行宣传、指引、检查,要求入场人员遵守本管理规定,使用结束后,应组织人员疏散并及时清理场地布置物品,关闭门窗。

第四条奖惩

(一)因违反本管理规定造成人身伤害,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因违规使用而造成各种设施或器材损坏的,必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关处分。

(二)对违反以上规定使用报告厅和会议室的单位和个人,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批评教育和责令赔偿。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的,将视其违规程序,对违规人员直至对活动责任人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三)对不按以上规定执行管理的有关部门和个人,情节严重的,可对责任人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五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海安校区报告厅及会议室使用审批程序;

2. 报告厅、会议室使用申请表。


附件1.docx

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