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运行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单位:海安校区管理委员会责任编辑:浏览次数:1985

南通理工学院海安校区教学运行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海安校区教学工作顺利开展,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教学管理相关规定和海安校区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制订海安校区教学运行实施细则。

一、教学运行总体原则

1.统一标准,规范管理

2.结合实际,分段实施

3.条块结合,及时沟通

4.力争创新,提高质量

二、教学运行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一)开学前准备阶段

1.各学院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编制开课计划和选课方案;

2.学校教务处审核通过开课计划后向学生公布;

3.各学院组织学生网上选课;

4.教务处确认公布选课结果并发布课表;

5.任课教师做好开课前的准备工作;

6.海安校区教务处落实校区教学场地、图书和网络信息资源,协调、沟通选课和排课工作,编制校区总课表,组织教材和发放,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期初阶段

1.任课教师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编制教学进程表,并提交教研室和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按照课表上课,并明确答疑安排;

2.教研室、各学院组织制订、审核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授课进度表,审核后的教学大纲和授课进度表作为教学文件任课教师上课时必须随身携带,并按照学校要求组织期初教学检查;

3.海安校区学生处组织开展第二课堂;

4.海安校区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通过现场听课、抽查教师授课资料组织学生座谈会等方式收集教学信息,发现并及时沟通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三)期中阶段

1.按照学校要求组织期中教学检查,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2.组织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检查落实各类听课记录;

4.组织教案展示活动;

5.组织开展教学改革和评比活动;

6.组织教学场地、设施检查与维护;

(四)期末阶段

1.根据学校校历做好期末考试准备工作;

2.组织学生评教;

3.根据教学计划检查实际教学进度完成情况并配合做好下学期教学任务落实工作;

4.总结学期教学工作。

三、教学运行协调工作

1.与学校教务处、各相关学院沟通协调落实教学任务,处理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监控和提升教学质量;

2.与学校图书馆、信息化办公室、海安校区后勤处及时沟通,保障教学资源、设施正常运行;

3.定期向海安校区管理委员会、学校领导汇报教学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