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单位:海安校区管理委员会责任编辑:浏览次数:2880

南通理工学院海安校区
教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校区教学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结合我校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教学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区应对教学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教学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我校区教学过程中出现的意外导致教学无法正常进行的事件;涉及我校师生的集体罢课、聚集、上访和封堵交通等突发事件;校园及周边发生的交通事故、严重暴力伤害、群殴等导致我校教学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在我校进行的非法传教以及外籍和港、澳、台师生未经批准举行的政治性活动及其他教学类类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教学部门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我校教学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4.2  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对各类矛盾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突发事件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1.4.3  系统联动,快速反应。建立健全各部门教学类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相关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快速反应,正确对待,果断处置,防止事态升级和蔓延扩大,坚决把事件控制在校区内。

1.4.4  区分性质,依法处置。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处置工作要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和作用,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根据事件性质和事态发展情况,必要时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1.4.5  加强引导,维护稳定。要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作,把教育引导工作贯穿于处置工作全过程。要从有利于平息事件的角度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防止虚假信息蔓延,切实维护稳定。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校区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决策、组织和指挥我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针对教学类突发事件,在领导小组下成立校区教学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

2.1  校区教学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  谢卫军

副组长:  丁新国

员:学生处、综合处、保卫处、后勤处、图书馆、相关学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和指挥我校区涉及教学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决定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决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发布;督察事件所涉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

小组组成人员通讯录见附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丁新国同志担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工作组;督导、检查校区各部门落实教学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制定和修订校区教学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承担工作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职责

参与涉及本部门工作范畴内有关问题引发的教学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本部门职责和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本部门参与处置学校教学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2.1学生处:负责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收集学生信息员动态性信息,并及时报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并组织现场管理人员协助综合处维持现场秩序等现场管理工作;听令开展现场处置;负责提出处理学生方面的政策建议。

2.2.2综合处:协助学校教学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现场负责人开展现场指挥,听令开展现场处置;负责事故调查并协助开展善后处理,提出处置建议;负责各部门(部门)上报信息的汇总,视情主动收集;对口负责处置过程中对上对下协调工作口负责处置过程中对上对下协调工作;提出处置建议。

2.2.3教务处:负责了解突发事件的原因及提出应急应对方案,尽量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

2.2.4后勤处:负责医疗急救和水电气维修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后,自动进入临战状态,听令开展工作。

2.2.5保卫处:负责先期现场处理,主要是组织疏散和抢救人员,减少人员伤亡;控制事故的扩散,减少事故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尽快拍照(摄像)固定并收集证据,扣留或调查嫌疑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疏散围观人群。

2.3  各二级部门工作机构与职责

2.3.1  各二级学院工作机构

1)学院: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为本学院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院长为副组长,成员具体人选由各学院自定。

2)其他部门比照学校教学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职责,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

2.3.2  各二级学院工作职责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处置突发事件的法律、政策和会议精神;

2)制订本部门有关防范和处置教学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报学校教学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备案,抓好防范工作的落实;

3)在校教学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的领导下,负责处置本部门发生的教学类突发事件,接受并答复下属部门处置突发事件的请示;

4)及时向学校教学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汇报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

5)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本部门领导小组成员,按部门总人数的2%确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人员,并报学校教学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备案;

6)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宣传教育,做好重点人员的思想工作;

7)协助公安机关和学校保卫处做好突发事件的现场保护、维护秩序、收集证据和扣留违法嫌疑人员,在公安机关和学校保卫处尚未到达现场之前先行负责上述工作;

8)组织情况信息的收集,预警性、动态性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学校教学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收集

3.1.1  预警信息

各部门要经常排查影响校区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情分析,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除及时监测并上报各类事件信息外,要重点排查并掌握以下预警性信息:

1)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涉及国家主权、民族情感和民族利益事件在学生中引发的反应。

2)敏感时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日、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学生的思想动态和网络舆情。

3)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涉及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矛盾问题。

4)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非法传教、邪教事件等各类政治性敏感问题。

5)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恐怖事件和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及可能引发的问题。

6)因学业、心理等问题引发的学生偶发事件及可能带来的问题。

7)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各类信息。

3.1.2  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教学类突发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教学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工作组按照“先口头、后书面”的原则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条件的,使用保密电话或加密传真),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教学类突发事件信息一般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发生重大事件,可直接报送校本部、海安市政府和省教育厅。

4)续报: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和有关工作情况应及时续报。

3.1.3  信息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校区、地方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已经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1.4  信息处理机制

校区教学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和研判事件发生后各方面的反应情况,掌握发展态势;接报社会安全类事件信息后,立即报教学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副组长,通报有关职能部门,并在工作组的指挥下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尽可能使用保密电话或加密传真)。同时,应进一步核实情况,动态掌握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

3.1.5 信息报送流程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加强教育引导。全面加强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掌握师生思想动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和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3.2.2  强化应急准备。做好应对教学类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2.3  开展应急演练。根据维护稳定形势和预警信息类别,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必要的演练活动,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3  信息发布

1)严格遵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坚持正确导向,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以人为本,满足信息需求;坚持及时准确,积极引导舆论;坚持公开透明,做到开放有序;坚持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责任;坚持规范管理,依法开展报道。

2)教学类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涉及重要、敏感问题的,要报送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3)针对涉及教学类突发事件的各种谣言、传言,要迅速公开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4)加强网上信息和手机短信内容管理。对恶意攻击党和政府、散步谣言和虚假信息、严重妨碍事件处置等有害信息,要及时封堵和删除。

5)发布社会安全类事件相关信息,严格执行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流程制度,并按照有利于稳定的原则严格把握。

4总结与调查评估

事件结束后,校区教学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与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5  应急保障

5.1 宣传教育与演练

要不断加强对各级安全责任人的维护稳定和应急管理培训工作,使其进一步提高对维护稳定和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紧密结合预案,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熟练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

各部门要积极推进应急科普知识进课堂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应急科普教育活动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要分层次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提高广大师生的应急避险技能。

学校根据演练暴露出来的问题,对预案作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

5.2  队伍保障

着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应急工作队伍,配备专职应急管理工作干部,在条件、装备和经费上给予支持和政策倾斜。加强对队伍的管理、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作用。发挥人才资源优势,建立应急管理专家队伍,为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5.3  技术保障

校区创造条件建立应急指挥中心,尽可能实现网络图像、视频和音频的实时同步传输,推广和完善以校园110指挥中心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安全防控能力、应急处置技术能力和科技水平。

5.4  物资保障

校区加强对各部门应急物资储备的指导与管理,做好应对教学类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教学类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须生活、医疗救助、通信、交通运输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5.5  资金保障

校区与各部门要设立社会安全类应急专项经费,作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准备金。

6 常见教学类突发事件处理

6.1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

6.1.1校区内考试出现各种意外突发情况,应及时报告考试组织单位,重大问题立即上报学校教务处并报告主管校长。属于学校权限内的问题由学校指挥部进行处理,涉及学校外问题的由学校与校外单位协调进行处理。

6.1.2在校区承办的国家行政部门或专门考试机构举办或组织的各类考试中,按照该考试的有关意外突发情况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理。

6.2考试试卷出现泄密的应急处置:

6.2.1某一科目一套试卷出现程度不同的泄密情况,要及时印制该科目另一套试卷,不改变考试时间和地点。如果由于试卷量大无法及时印制,学校教务处采取措施及时通知学生和监考教师具体的缓考时间及地点,另行安排考试。

6.2.2某一科目两套试卷均出现程度不同的泄密情况,学校教务处及时组织命题和印制工作.如果无法在已经确定的时间进行考试,应采取措施,及时通知学生和监考教师具体的缓考时间及地点,另行安排考试。

6.2.3学校教务处办公室及时调查和核实考试试卷泄密情况,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违反国家法律的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6.2.4校信息中心立即严密监控校园网,如校园网上出现泄密试卷内容,立即取证、删除并上报指挥部处置,必要时请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处理。

6.2.5在校区承办的国家行政部门或专门考试机构举办或组织的各类考试中,出现考试试卷出现程度不同的泄密情况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该考试组织机构,井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6.3参加考试的学生不同范围内出现某种疾病情况时的处置:

6.3.1参加考试的学生不同范围内出现某种疾病时,由校医务所确认是否影响考试以及影响的程度,提出是否继续考试的建议和方案,报校教务处办公室和主管校长决策,由具体考试组织单位执行。

6.3.2如果决定继续进行考试,应配备足够的医疗卫生人员在考场附近待命,并采取适当措施。涉及的公共卫生等其他方面信息报送问题,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6.3.3如果决定不继续进行考试,应根据考试的性质另行安排考试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6.4其他不可预料原因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时的处置:

其他不可预料原因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时,由校教务处办公室确认,报教务处领导和主管校长决策,由具体考试组织单位执行,根据考试的性质另行安排考试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拖。

6.5对试卷命题、印刷、运输、批改等环节中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由组织者及时上报教务处办公室统一处置。

7  附则

7.1  预案制定

本预案是由南通理工学院海安校区管理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各部门应遵照执行。

7.2  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规范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根据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新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适时修订本预案。

7.3  检查与奖惩

对于在教学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和校规校纪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通理工学院海安校区教学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通讯录

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管委会

谢卫军

88358002

13773637138

副组长

教务处

丁新国

88358008

13921673071

副组长

综合处

濮志俊

88358088

15962917565

副组长

学生处

仲海燕

88358008

18796191269

副组长

保卫处

梁汉民

88358052

15262757072

副组长

后勤处

占太助

88358013

13405701965

成员

商学院

负责人

  

  

成员

建筑工程学院

负责人

  

  

成员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负责人

  

  

工作组24小时值班电话

88358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