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音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单位:海安校区管理委员会责任编辑:浏览次数:1945

南通理工学院海安校区语音室管理规定

语音室是提高学生听力、保障教学质量的重要场所,为了充分发挥语音室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语音室由专人负责管理。

2. 每学期每班第一次使用语音室时,必须对学生进行培训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开、关机,不随意拔电缆线、电源线和信号线。

3.任课教师在语音室上课时要固定学生座位并登记,课前检查听音设备有无损坏,一经发现及时报告。

4. 未经教师允许不得私自更换座位或擅自调换其他座位的耳机。

5.禁止携带零食、饮料等与课堂教学无关物品进入教室。严禁私自拆卸机器,否则按损坏部件2倍赔偿,并根据情节予以纪律处罚。

6.上课师生要爱护语音设备,不触摸显示器,不随意移动语音设备;如遇问题,及时向管理员反映和请教。凡因违规操作,导致机器功能损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7.上课结束任课教师要督促上课班级要认真清扫语音室,保持地面、桌面整洁,禁止在桌上乱写、乱划。学生将凳子按要求摆放整齐,耳机挂在钩上,并将桌面垃圾带走。

8.任课教师在检查好卫生及设备情况后,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离开语音室。

9.管理员要定期检查语音室设备,督促教师和学生遵守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