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工作人员守则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单位:海安校区管理委员会责任编辑:浏览次数:1985

南通理工学院海安校区

图书馆工作人员守则


一、工作人员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工作人员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埋头苦干,专心致志,任劳任怨,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

三、工作人员必须爱岗敬业,牢固树立“读者第一”的观念和良好的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虚心听取读者意见,不断提高和改进服务质量。服务中必须主动热情,必须使用文明语言,避免和杜绝不文明或不负责任的用语。根据馆藏和教学科研的需要,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要求。

四、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和本馆规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有病请假,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工作时间不脱岗,不串岗,不做私活,不扎堆聊天,不玩手机,不上网聊天,不吃东西,不阅读工作规定以外的书刊。

五、工作人员必须衣着整齐。馆内不高声喧哗、谈笑。电话联络或与人谈话,声音尽量放低。手机应设置为“震动”模式,接听电话应尽量避开读者,不能影响读者学习。

六、图书馆是学校重点防火单位,不准在馆内吸烟和使用各种电热器件,对违反安全规定的现象和行为有责任进行劝阻、制止和报告。要提高警惕,防火、防盗、放破坏。

七、模范执行本馆规定,以普通读者身份依照规定权限借阅馆藏书刊,并严格办理借阅手续。不越权借书,超额借书,过期交滞纳金,损坏和丢失图书照章赔偿,不为自己或亲友搞特殊化。

八、与人为善,相互理解和尊重,不断提高道德修养,积极维护图书馆在读者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九、爱护馆内一切公物,提高安全意识。精心保管馆藏文献,经常检查修补。爱护各种设备,经常维修保养,树立档案意识,搞好馆内档案建设。

十、培养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十一、发扬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要充分利用业务学习和业余时间,刻苦钻研业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并积极开展学术研究活动。发扬团结友爱,互相协作的团队精神。

  十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对各种不利团结的行为。创造团结、和谐的氛围,增强凝聚力,建立一个积极向上,高效精干的战斗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