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单位:海安校区管理委员会责任编辑:浏览次数:3671

南通理工学院海安校区

图书馆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一、图书馆物业部指定专人负责空调的使用管理,包括空调开启、关闭和调节开关温度的设定。

二、为确保空调系统正常工作并充分发挥作用,未经允许不得任意调整温控开关温度设置,否则可能导致空调系统工作效率低或发生故障,届时后勤处将临时关闭局部空调,待排除系统隐患后再行开启。

三、按照国家节能有关文件,夏季室外温度超过32度,冬季室外温度低于5度,方可开启空调。夏天制冷不得低于26℃,冬天制热最高不得高于20℃。空调开启时,应注意关闭窗户,虚掩库室门。在下班前20分钟应关闭空调,严禁下班离开后,空调彻夜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