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值班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1-04-15来源单位:海安校区管理委员会责任编辑:浏览次数:3634

南通理工学院海安校区辅导员值班工作制度

为加强学生管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进一步规范辅导员值班工作管理,结合海安校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采取24小时轮流值班制,每天2人,人员由海安校区学生处工作人员、辅导员以及班主任组成。

二、值班时间:8:00—次日8:00

三、值班地点:2号公寓楼2楼学生工作值班室

四、值班人员职责:

(一)夜晚校园巡视

18:3019:30巡视校园食堂、超市、医务室、操场、教学楼区域,检查有无突发事件,维护校园秩序;

19:3020:30检查晚自习出勤、纪律等情况,做好详细记录;

20:3022:00巡视各宿舍楼栋,抽查学生晚归、不归、有无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情况,每栋宿舍楼至少抽查两间宿舍,做好记录;

22:00之后值班人员可至海安校区宿舍休息,但务必保证值班电话畅通。

(二)主要做好学生日常安全稳定工作:冷静对待和处理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赶到事发地,调查处理、妥善解决,防止事态扩大,并迅速、准确地向相关学院和学生处汇报情况。

(三)如遇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医务室人员到场救治并拨打120(救护车),同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如遇治安或刑事案件,还应同时向学校综合处保卫部门和110报警。

(四)周五、周六值班无需检查学生晚自习,但须巡视教学楼、生活区等校园区域。

(五)严格按照值班表进行值班,值班期间不允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值班人员若因故确实不能值班,须提前与其他值班人员协商调换,并提前告知海安校区学生处。

(六)保持个人手机及值班手机通讯畅通,值班手机用于处理值班期间事务,仅限于接听电话,因值班事件处理确需拨打电话,请在值班本上做好使用记录及说明,便于话费查询。

(七)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五、建立辅导员值班临时检查制度,检查人员由学生处及各学院学工负责人组成,每周抽查两次。

六、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海安校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