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单位:海安校区管理委员会责任编辑:浏览次数:8323

南通理工学院海安校区

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为及时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保障全院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维护学院正常的生活、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食品中毒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沈超

副组长:谢卫军

组员单位:濮志俊、仲海燕、丁新国、占太助、梁汉民、陈学林

二、食物中毒预防、救治地点:学校医务室

三、组织分工:

1、组长对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副组长负责事故处理措施拟定和组织领导实施,并负责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

2、后勤处负责组织医务室对中毒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及安排现场保护、疑似食品及其用具的封存、协助化验调查等工作。

3、保卫处负责事故发生后的安全保卫工作。

4、综合处、校医务室负责车辆联系及中毒人员的护送。

5、校医务室负责中毒人员的具体医疗救治及转院安排。

6、学工处负责对其他学生情况进行排查和安抚工作。

四、事故排查:

现场保护负责人配合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对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1、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其用具,并责令进行严格的清洗消毒。

为控制食物中毒事故扩散,责令食品生产者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食物中毒的食品。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五、措施:

1、立即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彻底的食品卫生安全整改,严重的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协助医疗部门救治病人。

3、保留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样品。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认真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和《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表》。

5、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人为因素或工作疏忽造成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部门或个人要进行严肃查处,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属人为投毒的交公安机关对嫌疑人进行处置。

6、对事故原因、现场处置过程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查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吸取经验教训。对在现场处置过程中表现好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事故处置中不履行职责,不听从调动、不配合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