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一卡通”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单位:海安校区管理委员会责任编辑:浏览次数:2468

南通理工学院海安校区

“校园一卡通”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为保障校园一卡通系统的稳定运行,为师生员工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维护学校公共财产和用户利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总则

()校园卡管理服务中心挂靠信息化建设管理办公室,是一卡通系统的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一卡通身份数据处理、卡片制作与发放、现金充值管理与服务;负责一卡通系统软件、数据中心设备、IP网络的运行维护,保障一卡通系统的平稳运行和师生员工的正常使用。

()一卡通系统及设备属学校基础设施,各使用单位需对所用相关设备进行保养保护。凡破坏一卡通系统和设备,影响系统运行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卡片申办和管理

()校园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为用户办理新卡,进行卡片维护、挂失/解挂、注销和卡片黑名单管理等工作。

()校园一卡通。卡片分为学生卡、教师卡、其他卡。学生卡、教师卡是本校的正式身份证件,具有身份识别、管理与消费功能。其他卡不具有身份证件功能,仅具有消费功能。

()各类卡片的办理对象

1.学生卡:在教务处注册,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取得其他高校正式学籍并在本校教务处注册就读的联合培养学生。

2.教师卡:在人事处正式签订聘用合同的各类全职教职工(含江海公司聘用人员)。

3.其他卡:在本校校园内工作学习生活的各类非本校人员。包括与本校相关的社会力量办学师生,外单位在本校的施工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借用本校房屋的外单位人员等。

()校园一卡通的申办

1.学生卡根据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信息数据,由校园卡管理服务中心统一进行办理。

2.教工卡:由教师发起申请,提供工号等个人信息至校园卡管理服务中心办理。

3.其他卡,1合作办学机构学生开卡根据机构相关部门提供名单,在缴费完成后,由校园卡管理服务中心统一进行办理;入住企业员工填写《南通理工学院入驻企业校园一卡通办理申请表》并盖章,至信息化建设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至校园卡管理服务中心办理。

()校园一卡通的挂失、解挂与补办

学生卡、教师卡、其他卡丢失先行挂失,丢失需满24小时后方可到卡务中心补卡。期间丢卡者可凭有效信息至圈存机进行解挂;如至校园卡管理服务中心办理,需凭本人学生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校园卡的充值

1.电子钱包的充值持卡者可在校园内任一圈存机转账,或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生活缴费。栏目缴费(需开通中国银行手机银行,详见一卡通使用说明),将银行卡内的余额转到校园卡电子钱包内;除通过转账的方式外,持卡者还可至校园卡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现金充值。

2.淋浴水控钱包及饮用水水控钱包的充值:淋浴水费及开水费用通过位于宿舍楼宿管员对面的接触式POS机进行转账,从一卡通账户圈存至小钱包。用水前,在转帐机上打卡,学生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刷卡转账水控钱包。水控钱包有限制最高限额,水控钱包不挂失,卡片丢失后,水控钱包金额无法领回。

()校园卡的注销

若学生学籍异动、教师离职,持卡者本人应至校园卡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注销手续后方可离校;毕业生离校时,校园卡将在毕业生离校后半个月由校园卡管理服务中心统一注销。

()学生卡、教工卡首张卡由学校免费提供,补办和重办须由本人支付工本费;其他卡首张卡工本费办卡时收取,补办和重办须由本人支付工本费。工本费标准为15/卡。

()卡片应由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卡片遗失应及时挂失,因未及时挂失造成的损失,由用户本人承担。

()拾到他人卡片应及时上交校园卡管理服务中心或设法归还本人。拾卡不还且恶意使用者,一经发现,将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严禁破解、仿冒和伪造卡片,否则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金融系统的行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系统用户管理

()本校所属单位和在校园内经营的商户均可向校园卡运行管理中心提出,成为一卡通系统的用户,开展管理和经营。接入一卡通系统所发生的工程费用和软硬件设备费用申请单位承担。

()各类商户必须按资产与基建处规定支付一卡通消费终端购买费用(现行标准为1200/台,如费用调整按资产处文件收费标准收取),定期进行账务清算和核查。

()一卡通系统的各使用部门、单位和个人对所管理的应用子系统设备的完好性负责,保证其不被破坏、丢失。出现故障应及时与校园卡管理服务中心联系并做好记录。为保障资金日结的准确性,商户应每日检查收费POS机,确保所有数据上传至一卡通管理平台。

四、部门协调

()招生部门在录取工作完成后,及时将新生个人身份数据及数码照片准确、完整地提供给校园卡管理服务中心,以方便为新生集中办理学生卡。

()为便于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招生及财务部门应在新生入学须知上对“校园一卡通”系统作必要的介绍,鼓励新生在银行借记卡上存款,并授权银行代扣学费和向“校园一卡通”个人账户转账。

()校园卡管理服务中心应及时将持卡人数据同步到图书馆、财务处等相关业务部门。银行制作借记卡数据由校园卡管理服务中心提供,在完成借记卡制作后需由财务处将银行卡号数据返回,以便校园卡与银行借记卡绑定签约,实现校园卡圈存功能。

(四)校园卡服务管理中心现金充值由后勤服务处提供服务,并配合财务处完成财务核对和结算事宜。

()发生人事变动和学籍异动时,由校园卡管理服务中心及时更新校园一卡通系统信息。

五、附则

()为确保本规定的实施,由信息化建设管理办公室会同后勤服务处、财务处等部门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有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本管理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校园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